关于制定《城市家养动物管理法》的建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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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制定《城市家养动物管理法》的建议

 

近年来,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,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,城市居民在家中饲养宠物等家养动物的现象日益普遍。家养动物在城市居民的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。截至 2024 年,我国城镇宠物犬猫总数已达 1.24 亿只,这一数字与日本的人口数量相当,且同比增长 2.1%,增幅大于我国人口自然增长率。其中,犬类宠物数量为 5258 万只,猫类宠物数量为 7153 万只,此外,还有其他各类宠物若干。然而,由于规范家养动物的法律尚不完善,管理工作存在诸多漏洞,监督力度也有所欠缺,由此引发了一系列涉及城市秩序、卫生防疫、安全保障、宠物交易以及伦理道德等方面的问题。现行的管理模式与制度法规已难以有效应对这些挑战,因此,制定专门的《城市家养动物管理法》已刻不容缓。

制定《城市家养动物管理法》,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、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进程的必然要求。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,我国已制定了专门的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,但针对城市家养动物,目前尚无全国统一的法律制度。现有的家养动物相关法律规定,零散分布于《动物防疫法》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法律法规之中,既缺乏全面性,也未形成系统体系。从调整对象来看,现行规定所覆盖的动物种类较为有限,主要集中在犬类动物,对于猫类以及小型爬行动物、啮齿动物等新兴家养动物,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。截至 2024 年,我国宠物猫数量占城镇犬猫总数的比例约为 57.3%,已成为中国第一大家养动物。随着人们养宠观念的不断变化,越来越多特殊种类的动物走进家庭,现行零散、不全面的立法已无法满足实际需求。制定《城市家养动物管理法》,能够填补现有法律空白,细化各类动物的管理规范,为城市家养动物的管理与保护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,有效解决过去因法律缺失导致的管理混乱、执法无据等问题,有力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。

制定《城市家养动物管理法》,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、增强社会治理能力的关键举措。当前,由于缺乏《城市家养动物管理法》,相关部门在城市家养动物管理方面职责分配不明确,执法权力范围和形式也不够清晰,管理与执法混乱的情况屡见不鲜。家养动物管理职责多依据各地地方性法规确定,而不同地区的法规规定存在差异,部分地区将家养动物管理归属于公安、城管等部门,部分地区则由农业、卫生等部门负责,管理部门不统一,权力边界模糊,导致管理效果不佳,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也大打折扣。例如,在处理普通犬只扰民事件时,公安部门认为应先由城管部门处理,而城管部门则认为动物相关问题应由畜牧兽医部门管理,部门之间职责不清,使得问题难以得到及时解决,管理效率大幅降低。2017 年甘肃榆中发生的城管打狗事件,其执法处理方式就曾引发广泛的舆情争议。由此可见,城市家养动物管理的责任主体和管理方式,已成为当前城市管理中的一大难题。制定全国统一的《城市家养动物管理法》,以法律形式明确各部门在城市管理过程中的职权范围和责任分配,其法律效力高,执行力度统一,不仅有助于各部门之间协同合作,提高问题处理效率,还能使管理过程有法可依,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,进而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效率。

制定《城市家养动物管理法》,是加强城市公共卫生与人身安全保障的重要保障。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法律约束,城市中遗弃家养动物的现象较为常见,被遗弃动物的数量庞大。据统计,截至 2021 年,我国被遗弃犬猫数量已超过 1 亿只。这些动物常在垃圾场等地觅食,极易传播跳蚤、鼠疫、狂犬病等多种疾病,严重威胁公共卫生安全,破坏当地生态平衡。此外,宠物狗不办证、不接种疫苗,随意在小区内大小便,传播病菌等问题,也引发了诸多公共卫生隐患。这些流浪动物以及管理不善的家养动物还容易攻击人类,尤其是儿童,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,加剧人宠矛盾,引发不必要的恐慌,甚至可能导致公共安全事件,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。制定《城市家养动物管理法》,强化饲养动物者的卫生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,明确遗弃家养动物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,不仅能够减少家养动物引发的公共卫生问题,降低其带来的安全隐患,还能从源头上减少家养动物被遗弃的数量,有效预防被遗弃家养动物可能带来的公共卫生和安全风险。

制定《城市家养动物管理法》,是促进宠物产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。我国养宠人数的快速增长,带动了宠物产业的迅猛发展。宠物养殖、交易、医疗、美容等相关产业迅速兴起,已成为城市经济的新增长点。截至 2024 年,我国城镇(犬猫)消费市场规模达到 3002 亿元,宠物经济产业规模达 5928 亿元,预计到 2028 年,宠物经济市场规模有望突破 11500 亿元。然而,在宠物产业快速发展的背后,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,行业乱象丛生。在宠物繁殖市场,近亲繁殖、过度繁殖现象泛滥,导致动物健康问题层出不穷。这些存在健康隐患的宠物进入市场后,不仅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,还可能引发一系列健康风险。宠物交易市场同样混乱无序,非法交易、欺诈行为屡禁不止。一些不法商家通过网络平台或线下交易,售卖患有疾病的宠物,消费者购买后往往面临高额医疗费用和宠物死亡的双重风险。例如,2024 年沛县宠物市场造假黑幕事件中,许多消费者在网络直播间购买的宠物,到家一周便死亡。经调查发现,该市场在虚假宣传方面问题严重,健康宠物仅占三成,商家和代购通过制作短视频表演讨价还价的方式吸引顾客,喊价虚高。同时,宠物交易过程中缺乏规范的检疫和免疫程序,防疫造假现象时有发生。部分宠物年龄过小未接种疫苗,市场上却有宠物医院和商店售卖疫苗接种记录册,随意填写注射日期等内容,代购还会谎报、伪造宠物疫苗接种情况。在非法运输方面,售出的宠物被装上不透气的面包车运往全国各地,既无防疫检测,也缺乏必要的运输保障。这些问题共同导致了宠物市场的混乱局面。宠物医疗行业同样存在诸多问题,部分宠物医疗机构医疗设备简陋,兽医资质参差不齐,用药也不规范。一些小型宠物诊所为降低成本,使用劣质医疗设备和药品,严重威胁宠物的健康。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也制约了宠物产业的可持续发展,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和监管。制定《城市家养动物管理法》,建立规范化、法治化的宠物交易、服务、保健市场,能够增强消费者的购买信心,吸引更多投资,推动宠物产业实现良性、可持续发展。

制定《城市家养动物管理法》,是提升城市文明素养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。文明养宠是城市文明的重要体现,然而,宠物随地大小便、犬吠扰民等不文明养宠行为屡见不鲜,这些行为不仅影响城市形象,降低市民的整体素养,还引发了大量邻里纠纷,破坏了社区的和谐氛围。据司法大数据统计,2020 年至 2023 年 9 月期间,我国共发生宠物伤人纠纷案件 7366 件,且案件数量呈逐步上升趋势,其中 78.31% 发生在城市,涉及宠物狗、猫等 10 种宠物,约 20% 的受害人受到了轻伤以上伤害。部分纠纷若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,甚至可能演变为刑事案件。例如,2018 年宁波高新区发生的命案,犯罪嫌疑人因邻居家饲养的宠物狗经常深夜吠叫,多次交涉无果后,最终杀害邻居全家。制定《城市家养动物管理法》,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养宠人的权利和义务,如要求养宠人及时清理宠物粪便、合理控制宠物吠叫等,有助于规范和约束不文明养宠行为,减少邻里矛盾,增进居民之间的理解与包容,引导居民树立文明养宠意识,提升城市的文明程度,促进社会和谐稳定。

综上所述,制定《城市家养动物管理法》,对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、提升城市管理能力、保障公共卫生与公共安全、推动宠物产业良性发展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及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,是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。为此,提出以下立法建议:一是明确饲养者权利义务与身份标识制度:明确宠物饲养者的权利和义务,要求饲养者为家养动物办理专属身份标识,详细录入动物的年龄、品种、免疫等信息,以便于对家养动物进行有效管理和追踪二是完善处罚机制:针对遗弃、虐待家养动物,以及未依规进行防疫、管理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等行为,制定完善的处罚机制。设置不同梯度的罚款、拘留等处罚措施,对于情节严重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规范监管宠物市场:对宠物市场的繁殖、交易、医疗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规范和监管,确保宠物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。四是明确部门职权与相关制度:明确城市动物管理中各部门的职权范围和权力行使方式,设立登记注册制度,对动物饲养、卫生防疫标准作出详细、明确的规定。

 

 

建议人:王政达

2025.2.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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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建时间:2025年2月18日 23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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